案列11 许某盗掘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罪 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
来源:沈润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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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:
2011年1月12日,许某接受刘某邀请,与蒋某三人将2.5千克炸药和6枚雷管放在汽车副驾驶座位下面和汽车工作台的抽屉里,汽车从安徽来到新余。1月13日,三人在新余与广西秦某、李某和新余习某会合,住进新余某宾馆,将炸药和雷管放在宾馆房间的电视柜里和床头柜里。13日至14日,六人多次驱车到新余水西镇、欧里镇进行踩点,最终确定欧里镇哲村村委的哲村庙为盗掘目标,1月15日六人商量好用炸药和雷管来盗掘古墓后,蒋某买好电线、蓄电池等物,当晚六人驱车来到欧里镇哲村村委的哲村庙进行盗掘,用铁铲、锄头等工具挖掘了一个方形大坑(长1.4米、宽0.86米、深1.38米),但未挖到由价值的文物。经鉴定欧里镇哲村村委的哲村庙为晚清寺庙建筑,属文物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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