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润明律师亲办案例
案例1 原告郭某夏某诉被告新材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
来源:沈润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1-27
浏览量:696
基本案情:由张某牵头与郭某、夏某合伙承建新材料公司厂房附属工程,先后以张某为一方、以张某郭某夏某为一方、以郭某夏某为一方,分别与新材料公司签订三份附属工程施工合同,施工期间,新材料公司陆续向张某支付工程进度,合同施工项目竣工后,新材料公司与张某结清了工程款。后,郭某夏某以其俩与新材料公司所签合同是其俩合伙,张某不是其合同当事人,以新材料公司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为由,诉请新材料公司支付其俩工程款9万余元。
以上内容由沈润明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沈润明律师咨询。
沈润明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1565好评数15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咨询解答快
新余市仙来中大道199号钟山国际大酒店东面四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沈润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西配德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605*********851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江西-新余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新余市仙来中大道199号钟山国际大酒店东面四楼